工商总局:传销活动在我国赖以存在主要有六种原因

2007年8月27日14时30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打击传销犯罪,建设和谐社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为什么传销活动屡禁不绝呢?

[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我想这里边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面对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还有我国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阶段特征,我们认为,在我国传销这种违法现象赖以存在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有相当数量的人员致富观念扭曲,投机心理浓重,短期内难以改变,这些人很容易走上传销的道路。

第二,下岗失业人员就多,社会就业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

第三,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实施人身、财务、精神三位一体的控制,使多数人执迷不悟,少数人也难以脱身。

第四,它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配套的社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基层防控能力还很薄弱,比如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使得传销滋生蔓延。

第五,相关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缺乏明确规定,震慑力不强。

第六,打击传销执法力量以及经费、手段还不足,部门之间的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还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还尚需时间,因此说,传销生存的土壤条件还将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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