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
早在19世紀就已確定有重度智能障礙者的事實,但是,輕度的精神障礙者往往被被當成一般人,在沒有支援的情形下過著一般的社會生活。此外近代由於學校教育制度的普及,是依據年齡來作為學年分類的基準,因此無法跟上一般程度的兒童之存在變得明顯。這樣的學童漸漸被分為兩種類型:因為懶惰或對學校功課沒有興趣而成績差的學生、雖然已經努力但成績還是很差的學生。1905年,法國「People First」團體的阿爾費德·比奈(Alfred Binet)發表了世界最早的智力檢查方式(智力測驗),此後,智能障礙的兒童都會經過嚴密的診斷,並分成不同的輕重程度。比奈死後,經過許多心理學家改良,現在智商已經成為判定智能障礙的標準之一。
納粹的身心障礙者政策、社會福利國家瑞典避孕手術的發現,許多國家社會對智能障礙者的壓迫,讓許多類似「People First」的身心障礙者權利運動高漲。
台灣
在1980年(民國69年)以前,台灣對包括智能障礙在內的身心障礙者之政策較不關注,也缺乏相關的法案和社會福利措施,政府對此的態度也並不積極。由於當時社會對智能障礙的不瞭解,往往採取隔離、隱匿、甚至迷信的態度對待智能障礙者,剝奪他們的受教權,也在自由、就業等方面常常受到歧視。
1983年(民國72年)「中華民國啟智協會」成立,這也是第一個以聯繫各智能障礙相關機構為目的組織,讓各地的相關資源能夠分享、整合,提供了一個交流的組織平台。也促成智能障礙者權力運動的發展。隔年(1984年)5月,超過500名的智能障礙或肢體障礙者的家長前往教育部抗議,相望政府與社會能正視這個議題。
1990年正式修正通過了《殘障福利法》,身心障礙者的教育、就業、醫療等方面有了法律的正式保護與協助。
統計
台灣(2013年第二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的智能障礙者為100,380人,佔總身心障礙人數(1,128,032人)的8.9%[8]。
日本智能障礙者基礎調查(知的障害者基礎調査)報告中,2000年(平成12年)時約為459,100人。
智能障礙者與犯罪
智能障礙者在犯罪事件中可能是加害者或受害者。但有時因為其精神狀態,即使不是加害者也會被當成犯罪者,或是作為被害者、證人所提供的證詞不被信賴。也有由於本人並不了解什麼樣的行為算是犯罪行為,因而被利用教唆而犯罪。對智能障礙來說,如果成為了受害者,報案檢舉等手續通常很難懂,支援也不易取得,這樣的實際案例相當多。此外因為無法為自己辯護,造成誤判而被冤枉的情形也有許多。
智能障礙者與心理治療
智能障礙者因為不具有一般正常人的智能,所以很難使用談話形式的心理治療,大多採取如早期介入策略、前事控制策略、行為治療策略[9]、後果處理策略、生態環境改變策略、環境支持策略等行為治療、心理動力模式、藥物治療模式、心理教育模式、人本模式、認知行為模式、遊戲治療、多重形式行為模式等處理策略[10],以及藝術治療[11]等方式,有關智能障礙者的心理治療文獻較少,目前尚未看到系統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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